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這棟大樓位在台北巿松山區,8樓是旅社,旅社老闆雷姓男子私下裝設控制地下1樓停車設備的控制鈕。管委會主委藍姓女子在民國100年間,找來李男等人清洗地下水塔。
李男在地下室攀爬機械升降設備機道,查看地下水塔時,正巧旅社有訪客要出車離開,旅社人員按下控制鈕而啟動停車設備降下,導致李男頸部被壓斷身亡。
案發後雷男未到案而遭通緝,法官認為,藍女未事先通知旅社人員注意,沒派人到場巡視指揮,也沒事先告訴清潔人員工作環境恐有危害,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藍女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