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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喝花酒 前海巡副隊長判刑

中央社/ 2012.09.2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3日電)新竹海巡隊周姓前副隊長與王姓隊員被控要求船東買單喝花酒。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更二審重判周男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根據高院判決書指出,新竹地區附近沿海漁獲量於民國93年間因大量捕抓而銳減,一名黃姓船東為求生計,出海直接向大陸籍船隻購買,再走私帶回台灣販售。

周姓男子被控擔任海巡隊副隊長時,與隊員王姓男子自93年9月間至94年1月間,在餐廳或酒店飲酒作樂後,要求黃姓船東及其他股東買單,以換取對走私漁獲檢查放水。若黃姓船東拒絕,周男則指示海巡人員用尖物戳黃姓船東的漁獲,並「加強檢查」;黃姓船東因受不了而檢舉,全案曝光。

法院審理時,周男主張,因為他從嚴查緝,才被漁民挾怨報復。

法院一審認為周姓、王姓男子與違背職務收賄罪構成要件不符,判決2人無罪。

檢察官上訴後,二審不採信被告說法,改判周男11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判王男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又改判2人無罪。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維持王男無罪判決,將周男部分發回更審。

更二審認為,黃姓船東因周男需索無度,才選擇賭上事業並得罪海巡人員,檢舉本案。法院另依證人的證詞等,認定周男違法,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處周男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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