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為增加募兵誘因,常備義務役備役報考志願役士兵,不必1次簽4年,可每年1簽,最長3年。
修法也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將志願士兵原本需現役滿1年以上,才能因養育滿3歲前子女申請留職停薪規定,放寬到滿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留職停薪。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到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此外,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為增加募兵誘因,常備義務役備役報考志願役士兵,不必1次簽4年,可每年1簽,最長3年。
修法也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將志願士兵原本需現役滿1年以上,才能因養育滿3歲前子女申請留職停薪規定,放寬到滿6個月以上,就可申請留職停薪。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到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