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說,過去法案列入送監察院調查懲處相關條文,用意在於強調,但政府監督、執法機制不可能因為沒有列入相關條文就停止運作。政府有既有行政監督機制,就算沒有條文強調,監督機制也會繼續運作。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行政院長林全表示,內容包括軌道、水環境、綠能、數位和城鄉五大建設,8年總經費新台幣8824.9億元,帶動民間投資1兆7777.3億元。
江啟臣今天指出,扁、馬政府在類似的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相關條例中,皆規定「如發現因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而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百分之八十時,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
他說,然而此次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第8條,卻只保留第一項「本條例所列預算之執行,審計機關應依法辦理審計」,最重要的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的部分,居然偷偷刪掉,令人懷疑政府執行的決心。
江啟臣表示,政府應該透過縝密的期程規劃與執行進度考核,強化朝野與民眾對該建設計畫的信心,但林全內閣卻反其道而行。國家近兆元的預算,不能拿來成為華麗口號下的騙術,他將強力要求恢復納入原本對進度要求及監院制衡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