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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查轉帳撥用 國民黨:非不當取得

中央社/ 2017.03.23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3日電)中國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今天表示,黨產會明天聽證調查的不動產,是補償國民黨的戰爭損失,並非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勿刻意忽視史實,恣意作成違法、違憲處分。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4日將針對「國民黨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國有房屋及其基地並已移轉他人的追徵案」召開聽證會。

邱大展上午召開記者會,出示相關歷史文件資料表示,國民黨於對日抗戰結束後,以人民團體身份接受中華民國政府以日產(國產)作為國民黨對日抗戰補償,符合當時有效的法令,也無違反黨產條例第4條所定「政黨本質」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屬於國民黨合法且非不當取得的財產,不應命國民黨移轉國有或追徵價額。

他說,依據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訓政時期以黨治國,這段期間由國防最高委員會統一黨政軍的指揮,代行中央政治委員會的職權,指揮國民政府各部門,其職權包含制訂法律的權力。

他說,國防最高委員會議於35年2月25日第184次、35年3月18日第185次及36年4月11日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通過:(1)政黨及其所屬機構依法取得的土地應歸其所有;(2)戰時損失由黨部併案向政府結算轉賬;(3)本黨接收敵偽產業列入中央黨部35年度追加事業費。因此,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以日產做為國民黨抗戰損失賠償是「合法有效之法令」。

邱大展並說,國民黨依據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所取得的黨產,在法制上是憲法層次的問題,且36年12月25日前(行憲日)所有訓政時期政府制訂的法令,除與憲法抵觸者外,於中華民國憲法實施後仍合法有效。因此,國防最高委員會之前的決議均屬合法有效的法令。

邱大展指出,國民黨依據前述法律有效的決議,以人民團體身分接受政府補償因戰爭所受損害,並「無違反政黨本質」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況且,受補償者不限於國民黨,尚有其他學校、私人或團體等。

他說,這次聽證調查的不動產,是補償國民黨的戰爭損失,並非黨產條例第5條第2項所稱由國民黨無償或以不相當對價取得的不當取得財產,因此,黨產會不應認定這些財產為不當取得的財產,也不得向國民黨追徵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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