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堂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國家保防工作法草案主要是讓現行保防工作執行要點行政規則法制化,絕對不是「人二復僻」也不是「抓耙子法律」,外界認為不週延之處,法務部會要求調查局或相關機關一起檢討。
是否要求企業也要設置保防單位?陳明堂說,不是每一個機關或企業要設保防處,基本上,分三大塊軍中保防(目前就有)、社會保防(警政署負責)屬於社會性不是每一個人都要、機關保防(現行就有),最主要是要防止洩密、滲透,在這個前提下絕對不讓「人二復僻」也不是要做白色恐怖。
陳明堂說,要加強保密措施,比如教育訓練、危機意識而已,調查不是包山包海也不像刑事訴訟法那麼有強制力,可能外界對內容沒有完全了解,不是一定要在各單位、各產業都有設保防處室,希望如個資法有專人負責,中低度性激化大家對國家安全、社會利益的重視,條文還在檢討中。
他表示,行政院上週指示法務部檢討,會在最快時間內檢討;這個會期內是否會送出草案?陳明堂說,不一定,要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