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日前提出的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指出,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之提議,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98條之限制。
而文中的「不受憲法第98條之限制」,引發修法超越憲法的質疑。
徐永明受訪時表示,憲法98條已是殭屍條文,現在是用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取代之,且修正案中所描述都是依據增修條文第7條的結構在說明;可能提案中有個「憲法98條」看起來很刺眼,但他們要凸顯的是這條文是殭屍條文,且不存在了。
他說,在文中寫憲法98條沒有那麼偉大到如許多學者所說的逾越憲法規範,因為這條從來沒用過,都是使用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但吸引大家注意也好,因為就是想凸顯憲法第98條這條殭屍條文,以及未來彈劾是不是該記名投票。他強調,沒有要挑戰憲法權威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