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修正條文參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成果及美國、英國、澳洲、歐洲聯盟及日本等國建築隔音法規,並依台灣產業現況,及相關產業公會及專家學者建議,訂定兼具隔音性能基準及列舉式隔音構造規定。
內政部說,建築研究所「住宅音環境相關研究調查」顯示,機電設備噪音與樓板衝擊音為集合住宅困擾度最高噪音源,修正條文將空氣音隔音與樓板衝擊音隔音納入隔音設計規範,要求新建住宅分戶牆、分戶樓板應隔音設計,提高昇降機道、機房的隔音性能基準。
內政部表示,修正條文也依台灣建築物常用構造形式,列舉多項防音構造形式供民眾及業界選用,如增加鋼筋混凝土牆面與樓板厚度,及於輕隔間板材間填充一定密度與厚度玻璃棉等,如果想採用列舉構造以外的構造形式或建材,只要取得符合隔音性能試驗證明並經內政部認可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