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審查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江啟臣日前提案,鑑於公務人員撫卹法早在民國99年修正,將「過勞死」列為公務人員因公死亡事由之一,但軍人撫卹條例遲未修正,導致撫卹實務無以為據,因此修正軍人撫卹條例第七條條文,將「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明文列為軍人因公死亡得申請撫卹的事由之一。
委員會今天討論時,國防部也支持這樣的修法,最後草案只在些微的文字修正下通過初審。
在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行政院提案版本指出,現行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得予緩召的原因,關於「同父兄弟」、「兄弟」與「父」等條件,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規定的意旨有所不合,因此提案將「同父兄弟」修正為「兄弟姊妹」、「其父已年逾60歲或死亡」修正為「其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
此外,行政院提案中也提到,國軍示範公墓、空軍軍人公墓及忠靈殿(塔)在新建之初,都已設置雙穴(龕),將國軍官兵戰死、因公殞命,或其本人及配偶因病或意外死亡者納入,得以同碑同穴合葬或共厝。
行政院提案的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過委員會討論後均無異議初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