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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 納鄰近區域

中央社/ 2015.11.26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參考日本福島事故經驗,新增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EPZ)的「鄰近區域」地方政府要納入緊急應變作業。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春鴻在會後記者會表示,福島事故後,國內立刻進行核能電廠安全總體檢,除了加強電廠軟硬體設施之外,對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也有深入檢討,於民國101年左右開始修法工作。

蔡春鴻也表示,核安演習到今年已進行第21次,有針對恐怖分子侵入電廠進行演練,但通常不是演習重點。

蔡春鴻表示,這次修法對緊急應變組織架構進行修正。過去由原能會召集核災應變工作,和自然災害防災體系並沒有完全結合。但福島事故後,了解到核災屬於複合式災害,自然災害和核災的緊急應變密不可分,修法將此概念納入。

他表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將來不只是自然災害應變,也包含核子事故應變。通過草案明定,核災應變指揮官將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指定。

蔡春鴻說,修法也加重核設施經營者,也就是台電公司的責任。通過草案明定,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應成立前進協調所,辦理災害現場協調、聯繫及調度支援,而前進協調所的維護、管理及測試由台電公司負責。

蔡春鴻表示,這次修法也將風險分級控管概念放入,參考福島事故經驗,平時整備措施應依風險大小來做準備。

他說,過去沒有法源動員EPZ之外的相關地方政府參與應變準備工作,這次修法新增「鄰近區域」,相關地方政府為保障地區民眾安全,針對核子事故得訂定地區性民眾防護應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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