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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警察業務再精簡

中央社/ 2015.11.16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6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復審事件文書送達,刪除「警察機關」等文字,減輕基層警員負擔。

現行條文規定,「復審事件文書不能為前項之送達時,得由保訓會派員或囑託原處分機關、公務人員服務機關或該管警察機關送達」,初審通過條文刪除「該管警察機關」。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貴敏表示,內政部警政署資料顯示,需警察協助或會辦業務達184項,其中多項業務實際上可由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沒有警察協助的必要。為讓警察專注治安與交通維護本業,提案修法減輕基層警員不必要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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