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天麟陪同高鐵工會理事長黃昱凱與駕駛代表王凱蒂舉行記者會。趙天麟指出,高鐵公司包括延長工時未給工資、加班工時未按比例提供加班費、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必要者須經工會同意、勞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等10大缺失,都已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黃昱凱表示,原本每月工時應該是170小時左右,但現在都接近200小時,站務與車務單位在未經勞工同意下,就直接在班表排定加班,強迫加班導致員工犧牲國定假日、休息時間減少,離職率也提高,他批評這是壓榨勞工,將嚴重影響營運與乘客安全。
對此,出席記者會的台灣高鐵公司副總經理徐宜中表示,今年7月高鐵已增加招募171位新進員工,為了因應105年起勞基法中單週工時40小時、雙週工時80小時的新規定,也已編列預算將召募大量人員,但乘車服務須訓練4個月,駕駛更須長達9個月,未來將陸續排進班表,希望能緩解工時緊張的現狀。
至於沒有發放加班費的部分,徐宜中說,一切依照勞基法執行,但內部還需作業期評估,將列出時程、確實改進。
勞動部就業安全衛生署簡任技正李昆峰則表示,針對高鐵各項違規,「工會隨時反映,我們隨時檢查處理」,加班費部分也會持續督促縣市政府、並要求高鐵公司限期補發。
李昆峰說,雇主要求勞工加班,即使有工會或勞資會議在程序上同意,也要尊重個別勞工意見,不得強制排入班表,「如果有就是違反法令」。他認為高鐵駕駛牽涉公安,盼交通部對高鐵駕駛有更嚴謹、細緻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