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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委員建議 媒體責任宜納規範

中央社/ 2015.05.28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8日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譴責部分媒體以歧視傷害女性的方式進行新聞報導,建議新聞媒體責任宜適當納入法律規範;行政院長毛治國今天責成行政院性平處研議。

日前發生前主播李艷秋投書報社,感嘆現在文字媒體以罩杯為電視女主播分類,遭自由時報網站登文「李艷秋其實是A書女主角」,氣得李艷秋要告,引發軒然大波。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下午舉行第10次委員會議,會中有委員譴責部分媒體握有第四權,卻不斷以貶抑、歧視傷害女性的方式進行新聞報導,引發婦女團體及輿論嘩然,因此,建議新聞媒體責任宜適當納入法律規範,以落實媒體性別平等及自律。

毛治國指示,有關媒體性別平等他律部分,責成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納入性別平等基本法草案研議;自律部分則由文化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邀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共同研議。

行政院政務委員馮燕說明,有關部分媒體報導亂象及網路霸凌議題,已召集NCC及文化部等組成專案小組共同研議推動媒體自律,並請相關部會加強教育宣導。

NCC表示,廣播(電視)事業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評鑑作業要點、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已將「性別平權」重要辦理情形列為評鑑報告書、換照計畫書應載事項,要求業者須檢附佐證資料,藉以要求業者重視相關事項的推動與辦理。

文化部則說,會持續補助各界辦理新聞自律、提升媒體素養的相關活動,並著重性別平等報導議題的探討,以提升平面媒體報導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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