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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向國際說明 和平解決區域爭端

中央社/ 2015.05.25 00:00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5日電)外交部次長高振群今晚對國際法學者表示,中華民國遵守國際法,扮演負責任的利害關係者角色,在總統馬英九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之下,堅決維護主權並和平解決爭端。

由「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主辦的「2015年世界國際法學會與美國國際法學會亞太研究論壇」將在明天開幕,高振群今晚在歡迎晚會上說明中華民國處理區域情勢的立場。

外交部發布新聞稿,高振群表示,維持亞太地區和平及穩定的基礎是和平解決爭端,馬總統2008年5月就任後,提出「活路外交」政策,強調中華民國將秉持「自主、尊嚴、彈性、務實」的原則,推展對外關係。

高振群指出,過去7年以來,不僅成功鞏固與各邦交國的邦誼,增進我與美、日、歐盟等友好國家間的實質關係,且給予免(落)簽證待遇國家及地區自54個增加至142個,另與13個國家政府洽訂「度假打工協定」,成效顯著。

在面對日益複雜的區域情勢上,他在向場者說明,中華民國始終遵守國際法,並將扮演負責任的利害關係者角色。

其中在東海方面,馬總統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呼籲東海地區內涉及領土爭端的相關各方表現自制,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政府堅決維護對釣魚臺列嶼的主權,並依據「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原則,與日本簽署「台日漁業協議」,不僅保障漁民權益,更進一步促進區域和平與穩定,成為「東海和平倡議」下的成功案例。

在南海方面,高振群說,前年5月發生「廣大興28號」事件,造成我國漁民不幸遭菲國公務船隻槍擊身亡,但政府秉持「東海和平倡議」的原則,透過推動台菲漁業會談等方式,力求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此外,他也代表中華民國政府重申:一、無論就歷史、地理或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水域係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中華民國享有國際法上權利,不容置疑;二、中華民國政府呼籲,區域內各國應尊重包括「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相關國際法原則與精神,避免採取任何可能影響南海地區和平及穩定單邊措施。

第三、中華民國政府願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的基本原則,與其他國家共同開發南海資源;中華民國政府誠摯盼望,南海各當事方透過推動各項具體合作,能將南海轉化為「和平與合作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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