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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停看聽 律師立委師生檔教你幾招

中央社/ 2015.03.29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9日電)房東與房客間租屋訴訟引發社會關注,具律師資格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貴敏與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宜臻師生檔教你「租屋心法」,避免租房變興訟惡夢。

李貴敏表示,曾聽聞房東要趕走惡房客還要付錢,惡房客才願搬走,房東可將租約經公證保障權益。

對房客而言,她說,如果南部學生北上租屋,不了解台北市租屋現況,只要有急迫、輕率與無經驗3要件其中一項就可撤銷租約,但撤銷最好用書面文件寄給對方;如果因錯誤、不知情情況簽訂租約,法律規定1年內可撤銷。

此外,李貴敏表示,她建議租屋契約最好一年一約,租約要明訂禁止轉租當二房東。

吳宜臻則提出「租屋8大守則」:

一、確定門牌及房子產權,只要有門牌號碼就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確認產權人是誰?並對照產權人與簽約者是否為同一人。

二、若是分租房,與房東簽約要確認屋內可活動區域空間:曾碰到一個個案,門牌號碼都沒錯,住進去後發現有一個門沒打開,結果房東每次都從那個門進出,造成房客居住困擾,「看房子有門就開,到處摸摸看看」。

三、房東告知有哪些附屬設備,最好現場錄影、拍照。大部分契約書從文具店買來,檢附設備項目記載缺乏,到租屋現場最好錄影,包括床、冰箱與冷氣等使用年限,順便試運轉,確認貴重家電等設備有沒有損害等。

四,確認租金,她建議看完房子後不要馬上付現,先弄清楚履約對象再付。如果房東堅持要訂金,建議先付新台幣1000元意思一下即可。

五、抽空徵詢鄰居對房況的了解與房東互動經驗。

六、檢視房東身分證件與簽約者是否是同一人,可避免日後可能遭蓄意詐騙風險。

七、簽約前確認租屋後修繕費、水電費與稅金等費用負擔方式,在租約中明訂,避免後續糾紛。

八、租金用匯款,請屋主給匯款帳號,最好是簽約本人帳號,如果不同帳號也要註明「房東出租人指定下列帳號、戶名、銀行」等字眼,代表履約是以匯款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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