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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 公文非馬總統簽名

中央社/ 2015.03.2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7日電)知情人士今天說,總統馬英九過去擔任台北市長時,有關美河市開發案公文上用的是對外行文的「藍色簽名章」,而非親自簽名,批評者以為是親自簽名,才會有烏龍批評。

網路媒體有人提出當年美河市開發案相關公文,指當年台北市長馬英九是「白紙黑字簽約人」,質疑馬總統否認親自簽約是說謊犯法。

知情人士表示,這份公文上的簽名根本不是「白紙黑字」,而是馬市長的「藍色簽名章」,屬於台北市政府的官方用印,對外行文時必須使用。尤其這件事屬於分層負責,才會授權下屬對外行文,並使用市長簽名章,其實當時馬市長對詳細內容並不了解。

知情人士批評,這是將公文相片黑白處理後所造成假象,如果質疑者肯將相片顏色還原為彩色,外界就可看出實際真相,該公文絕非由馬市長親筆簽名。

知情人士說,本案在市府內簽階段,也是由副市長與秘書長以馬市長官章的甲章與乙章決行,不是由馬市長本人決行,這是依據分層負責的結果,在公務機關十分常見;批評者可能對公務機關製作公文的程序不了解,以為簽名章就是親自簽名,才會有這樣外行的烏龍批評。

至於外界質疑北市府與日勝生就商場與住宅的分配決定不當,知情人士表示,馬總統早已公開指出,在馬市長任內,美河市的開發根本還沒進行到這階段,因此當時馬市長對後來發展,更不可能會事先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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