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電作戰指揮部1名陳姓中尉於101至102年2月間潛入女性軍官宿舍竊取並拍攝女軍官內衣褲,以及偷拍側錄女性軍官沐浴及更衣。
監委指出,參謀本部資電作戰指揮部不知道陳姓上尉作為長達2年,凸顯該部資訊安全管理機制及營區門禁管制鬆散。
監委指出,參謀本部資電作戰指揮部知情後不僅未依規定立即逐級回報,反請被害人不要報警,不要把事情鬧大,意圖掩蓋。又未依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落實性騷擾防治措施,顯有嚴重違失。
另外,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洪姓士兵於該部庫房內隨機擺放筆型針孔攝影機拍攝女兵更衣畫面長達1年多,又在103年7月間裝設掛勾式針孔裝置偷拍女性軍官沐浴。
糾正案文指出陸軍司令部未依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落實性騷擾防治措施,核有違失。
監委調查發現部分女性軍士官兵如果遭受性騷擾,礙於長官及同事間的關係,常常選擇隱忍而不願舉報,可見軍中性騷擾案件黑數情形嚴重。顯見國防部對性騷擾案件長期漠視,未予正視及列管,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