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桃園市平鎮區80戶原眷村的住戶,遭到要求搬離,住戶希望能優先取得承購土地資格」,國防部中午透過新聞稿表示,媒體所稱80戶原眷村住戶,是屬桃園市平鎮區「忠貞新村」等3村占用戶,不是「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所稱的原眷戶。
國防部說,另查該村土地已核納行政院「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土地清冊,不受國有財產法有關規定限制,屬變產置產的不動產,依法處分後,得款挹注眷改基金。
國防部表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民國102年間辦理「忠貞新村」等3村40筆土地使用情形清查作業,經查有87戶占用國有土地,且部分有營商牟利情事;陸軍司令部於103年1月6日召開協調會決議,函請這些占用戶於103年6月30日前,配合國防部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辦理違建戶補件列管,依法補件後,得申請拆遷補償費;陸軍司令部並依程序,完成公示送達。
新聞稿指出,補件期間,均已多次溝通說明,但至今只有15戶完成補件作業,多數仍拒不配合辦理違建戶補件作業。
國防部表示,基於「依法行政」原則,前已依程序函告與多次溝通說明,但占用戶拒不配合,因此依法訴訟,要求返還土地,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