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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將廢升簡任官等考試

中央社/ 2014.12.23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部分條文,未來薦任公務員升簡任官將統一採受訓方式,不再辦理升等考。

現行薦任公務人員升簡任官途徑有考試、受訓。現行考試科目零碎,且每年透過考試升簡任官公務人員數逐年減少,由民國88年360人到102年93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簡任升官等考試於法律修正通過後,5年內辦理3次為限。修法如果在立法院這會期三讀通過,考試院將在104年、106年、108年辦3次考試,109年起不再考試,統一由受訓全面取代。

接受調訓須符薦任9職等本俸最高級、合格實授滿3年及近3年考績至少要2甲1乙。將考績納入受調訓條件,打破外界認為「公務員不用認真上班,只要考試通過就可以升等」印象。

考試院103年度薦任公務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課程內容包括國家安全、國際關係等政策專題演講,性別主流化、環境變遷等議題演講,還有書面寫作等成績評量,共訓練4週、120小時。

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考試院應定期綜合評估檢討升官等考試績效、功能、考試方法、考試增減時機、應考人數、錄取人員素質,暨與任用、陞遷、考績、訓練有關之一切情狀等,作為改進升官等考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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