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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重大變故 可服補充兵

中央社/ 2014.12.17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增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亟需役男照顧且經內政部核定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以確保役男家庭獲得照顧。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修正草案,擴大照顧役男入營前發生重大變故的家庭。

內政部舉例,家庭因澎湖空難或高雄氣爆等重大意外,亟需役男照顧且經內政部核定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為解決役男家屬罹癌,需受較多照顧,內政部也增訂役男家屬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2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得比照認定為中度身心障礙。

罹患癌症第3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得比照認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役男可依規定申請服補充兵役,以減輕役男家庭舉家照護的負擔。

配合免附戶籍謄本政策,內政部通過修正,未來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只需提具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財稅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無需再檢附戶籍謄本,改由役政單位依役男提供的查詢授權書,直接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家屬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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