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募兵制須於民國105年底前達成,國防部提出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配套,分別就軍人待遇、尊嚴及出路三大面向做明確規範,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定,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符合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者,家屬住宅自用生活所需水電得予優待。志願役現役軍人可承租或購買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後的房地。
為提供志願役多元進修管道,草案規定,國防部得協調大專校院,以外加名額方式,專案核定在營區內開設學位在職專班。
志願役現役軍人得於公餘時間參加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勞動部所屬職訓機構的證照訓練班次。
草案也明訂,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構)、部隊及學校辦理未達依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的勞務採購,於合理價格者,應由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個人、法人或團體優先承包。
立法說明指出,考量國軍規劃將不具機敏性、戰備時效低、非核心能量的勞務採購案,釋出由民間承接,如以多元方式推展委外作業,賦予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個人、法人或團體,優先以合理價格承包,使有經驗的志願役退伍軍人能無縫承接,也能有效擴展及保障志願役退伍軍人的就業機會。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草案是為達成募兵制政策目標,健全招募及留營誘因,分別就軍人待遇、尊嚴及出路等面向,積極規劃研議所需配套措施,以營造吸引青年從軍及長留久任的環境,進而穩定國軍人力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