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0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經瞭解法院最新審理進度,綜合考量南投縣長李朝卿各項停職因素仍存在,原停職原因事實沒有改變,因此決定再次不准李朝卿復職申請。內政部說,李朝卿如不服處分,可在收到處分後1個月內再向行政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