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增列現役軍人因執行災害防救等重大任務獲有勳獎者,應公開表揚;中央或地方舉行重要慶典時,得邀請因作戰、因公死亡的軍人遺族或傷殘的軍人參加,以示崇敬。
草案規定,現役軍人搭乘公營大眾運輸工具或進入收費的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時,得予減費或禮遇。
草案增訂,國防部得洽金融機構提供現役軍人房屋優惠貸款、薪資儲蓄優惠存款及得洽保險業者規劃各類保險商品,提供自費投保。
草案明訂,現役軍人及領有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的家屬,到國軍醫療機構就醫,得免費或減費,以及應徵召在營軍人貧困家屬至醫療機構就醫,得予補助。
草案增訂軍人在台遺族撫卹期滿,持有國防部核發的現役軍人眷屬特准證者至國軍醫療機構就醫,得免費或減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