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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翔民營化 經部立委各說各話

中央社/ 2014.07.3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30日電)漢翔民營化引發爭議,立委要求經濟部遵守過去立法院決議,民營化計畫書應經立法院審議後才能釋股,但經濟部卻以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為由,認為不受部分預算法規定限制。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邀請經濟部長張家祝針對漢翔航空公司民營化計畫、釋股預算執行進行專案報告。

漢翔22日已舉行上市前法人說明會,公布上市規畫。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林岱樺、蘇震清今天質詢時以過去立法院曾做決議,需經立法院同意後,漢翔才能民營化為由,要求漢翔暫緩釋股。

蘇震清要求,經濟部與漢翔需遵守程序正義,否則恐有圖利財團之嫌。

根據經濟部報告指出,立法院90年6月6日審查漢翔預算時,曾通過決議,要求漢翔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不得釋股;立法院92年 5月30日也曾決議,要求漢翔應就民營化的具體規劃及時程向立法院報告、並經同意後才能民營化。

針對立委上述質疑,張家祝回應,漢翔公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已送至立法院,但立法院一直不處理,若一直不處理,漢翔恐失去民營化的機會。

張家祝進一步引述漢翔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已規定,漢翔應在公司設立後 3年半移轉為民營公司;此外,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6條也規定,移轉民營事業應配合經濟政策需要及市場狀況,必要時事業主管機關得報行政院核准,不受預算法第25第1項、26條 、52條、86條第1項等規定限制。

張家祝強調,經濟部非常尊重立法院決議,在行政程序上,如果有任何違失,他絕對負全責,並可接受監察院調查。

林岱樺堅持,經濟部須先函送漢翔民營化計畫書給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未審議通過前,不得辦理釋股民營化作業,2014年7月30日起禁止進行釋股,含競標拍賣、公開申購等作業,不得辦理之,公告應立即撤回。

張家祝憂心,由於漢翔已對外公開說明及公告,撤回恐影響政府誠信及漢翔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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