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座艙語音紀錄器(俗稱黑盒子)紀錄時間有限,事故後必須及時關閉電源,才能保存有限時間內所紀錄的資料;但現行條文規定「應採取必要措施」意義不明確,導致許多事故發生後,因未立即關閉電源使得資料未能完整保存,甚至完全流失,因此行政院提案修法。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飛航事故或疑似飛航事故發生後,航空器使用人應於飛航中止時立即關閉座艙語音紀錄器電源,以確保座艙語音紀錄器內事故資料的完整,不得使資料毀損,或因繼續錄音而覆蓋滅失。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處置前,不得再開啟。
初審條文也新增罰則,航空器使用人故意違反前述規定,損及座艙語音紀錄器內事故資料的完整性,可處12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若是航空器使用人因過失,損及座艙語音紀錄器內事故資料的完整性,則可處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不論是故意或過失導致資料毀損,都要負擔回復資料的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