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表示,陸軍爆發洪仲丘案後,基於「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對凌虐未有明確定義,國軍部隊實施從嚴、從難的教育、訓練,恐動輒有涉及凌虐刑責之虞,導致幹部不敢不願指派勤務,影響國家部隊戰力,因此提出修法。修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政則邀集國安局、國防部、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審查「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修正草案,明確定義「凌虐」是指非因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的非人道待遇行為。
此外,增列國軍各部隊因任務性質不同,實施的教育內容、訓練科目、勤務種類及作戰行動各異,增訂其實施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授權由國防部定之。
修正條文的內容說明,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大隊實施的「天堂路」訓練測驗,學員必須打赤膊在石礫堆上攀爬、翻滾、蛙人操,幹部還在旁訓斥,激勵學員意志力,這在社會一般概念,恐怕已符合凌虐要件,但這是特種部隊必要的訓練項目,因此不在凌虐的定義範圍。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重創國軍形象,國軍也提出多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