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考量國防預算額度,採分年平均採購減少預算壓力,避免車輛逾齡過於集中,形成大量汰購情形,並依據「精粹案」組織調整期程,重新檢討減量籌購並延長作業期程,由原先規劃3年(102-104年)採購2531輛,而非外界所稱「3年採購419輛」,調整為7年(102-108年)採購2236輛。
國防部說,國軍現有民用型小客車、客貨車、大客車及1.75噸小貨車等公務車計有3452輛,民國104年時,將有3041輛使用屆滿15年,為維護官兵行車安全,依規定須汰除,屆時僅剩411輛,若不及時籌購,會嚴重影響任務執行。
國防部表示,國軍車輛總籌購數較現有數大幅減少1216輛,降幅達35.2%,已達精算籌補、撙節預算要求。
國防部說,籌購的民用型公務車輛,會優先撥發基層單位及部隊汰換使用;機關、學校車輛不足部分,遵行政院「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不得租賃全時公務車輛,目前除運用現有公務車輛,國防部以集中調派方式支援各項公務所需外,不足部分,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或臨時租車,車資另外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