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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軍職從事間諜 擬加重刑度

中央社/ 2013.10.17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草案,加重非軍職人員從事間諜行為的刑度,最高可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達嚇阻目的。

因過去發生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上校羅奇正共諜案,判處無期徒刑,但同案雙面諜羅彬因不具軍人身分僅判刑3年半,軍民刑度差異過大,因此行政院修法加重非軍職人員從事間諜行為的刑度。

草案並新增,情報人員違法洩漏或交付資訊、刺探、收集資訊等,加重其刑至1/2。

因境外從事情報所承受危險較境內重,草案明訂在境外從事情報工作傷殘或死亡,發給傷害、住院慰撫金或撫卹金,醫療費並全額補助。

草案增訂,主管機關應統合政府機關有關影像、圖資等空間情報工作,並得召開協調會報。

草案規定,從事間諜行為者自首其曾對台灣從事間諜行為所涉犯罪,因而查獲其他間諜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減免或免除其刑。

草案規定,情報機關對所屬情報人員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查核。情報人員拒絕接受查核或查核未通過者,不得辦理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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