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傍晚發布新聞稿表示,因應軍事審判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各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及軍事監獄於今天執行第一階段案卷及受刑人移轉司法機關作業,已於下午2時全部順利執行完畢。
國防部表示,移監作業自清晨6時開始作業,共區分14條路線行進,動用各式警備車86輛、投入憲警人力共計566人,辦理接收的司法監獄,都已完成接收作業。
在監受刑人移送部份,國防部指出,今天預計移出243人,受刑人事前已由法務部矯正署以戶籍地區分,分別移交台北監獄等9處監獄。
不過,由於台南、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對其中3名軍事受刑人的判決法律見解不同,認為受刑人所犯罪名不屬第1階段移送範圍,軍方表達尊重立場,派車分別再將已押解自台南監獄的2名軍事囚犯,以及雲林監獄的1名軍事囚犯押回。
國防部說,移案及移監作業順利完成,感謝司法院、法務部和各級司法法院、檢察署與法務部矯正署暨所屬監獄、看守所及警察機關的全力協助。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軍事審判法公布後5個月,軍事院、檢及監獄將實施第二階段移送作業,在此期間,軍法機關偵、審案件將依法進行,並將持續與司法院、法務部研商非戰爭時期軍法案件全面回歸司法機關後相關妥善應處作為。
此外,有關「洪仲丘案」,國防部表示,已依事前協商結論,由原係屬的高等軍事法院、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併案移送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繼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