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上12天遭廢!
曹新南進一步分析,週休二日因為休息日可加班,僅例假不能上班,所以通常稱「7休1」,過去因為7天一週期可指定一天為起始日,產生可在連續兩個7天週期裡,在第一週第一天休例假、第二週最後一天休例假,所以即使未採用變形工時仍可達到連上12天的情況。不過這個情況,在去年年中發生便利商店店員連續上班超過8天,投訴店家違法,找警察代班事件後,相關函釋遭到廢止,正式終止連上12天、確立了「7休1」。
連上24天竟OK長期鑽研勞基法變革的1111人力銀行人資長曹新南指出,若是依據「7休1」地位確定的邏輯,四週彈性工時最多也能達成「14休2」。如今勞動部證實4週彈性工時可連續上班24天,就是在四週裡每兩週要有兩個例假,並在第一個兩週的前兩天休假、第二個兩週的後兩天休假,因此造成連上24天班的情況,這是沿襲過去遭廢止的解釋邏輯。若不違法,也確實有衝突、矛盾的情形。
「7天一週期」定義何時定論?
曹新南強調,「7天一週期」的定義一定要釐清,因為這是目前勞基法的亂源之一。但近日勞動部提出施行細則預告,卻未對此一部份加以說明或定義,讓外界都是一頭霧水。(https://goo.gl/jI5Z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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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1111人力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