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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5年度截至9月底止查緝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成果

中央社/ 2016.10.25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1025 15:36:07)財政部國庫署表示,該署會同海關、地方政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內政部警政署等執行私劣菸酒查緝業務,105年截至9月底止,計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3,674件(其中私劣菸酒3,091件、私劣菸酒以外案件583件),其中查獲違法菸類803萬9,829包,查獲違法酒類43萬0,825公升;整體而言,查獲菸類及酒類數量均較去(104)年同期增加,菸類數量增加103萬5,087包(成長14.78%),酒類數量增加1萬8,352公升(成長4.45%),總市價新臺幣(下同)約3.95億元。

  

本年9月份查獲大宗違法菸類4件、酒類1件。菸類2件為高雄市政府會同臺東縣政府、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等機關於9月1日在林園區沿海二路查獲貨車載運2艘工作平台船內匿藏私菸79萬4,340包;另2件為高雄市政府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調查站等機關於9月12日及9月24日在高雄港70號碼頭及16、17號碼頭查獲貨櫃夾藏私菸109萬7,500包。另酒類為高雄市政府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於9月2日在仁武區查獲私酒5萬5,296公升。

為有效查緝私劣菸酒,財政部國庫署已與相關查緝機關建立從邊境到市面、從進口業者到零售點之「全方位查緝機制」。鑑於菸稅調漲措施,將提高菸品走私誘因,為有效打擊不法,維護市場秩序及確保國家稅收,已進一步邀集相關機關(單位)會商,針對變異、新型之走私態樣,就邊境查緝、市面查緝、增進查緝效能、加強業務聯繫等面向,研訂精進查緝走私菸品執行方案,俾統合各查緝機關人力、物力,落實執行及管控,以提升查緝效能。

  

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600萬元為限。又依同法第57條規定,查獲之私菸、私酒及供產製私菸、私酒之原料、半成品、器具及酒類容器,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收或沒入之。

財政部國庫署呼籲國人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顯不合理之菸酒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若有發現違法菸酒,可撥打全國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提出檢舉,如經查獲私劣菸酒,檢舉人獎勵金以罰金罰鍰及沒收沒入物變價款金額20%計算,每案最高額可達新臺幣480萬元獎金,歡迎共同打擊不法,維護民眾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明政

聯絡電話:(049)233-2294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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