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方於去(2015)年10月11日至16日派員來臺訪查我國輸往越南水產品衛生安全監控系統,經訪查後,認為輸越之臺灣水產品廠商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有所缺失,並於12月1日起,對我國輸越水產品採取嚴格逐批檢驗措施,始准予通關放行。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積極邀集標準檢驗局、漁業署等相關主管單位共同研商因應方案,針對越方所提缺失研提改善行動方案,並要求我駐越南代表處經濟組與越方相關單位溝通協調,盼越方取消逐批檢驗措施。
越方審查我方所提缺失改善行動方案後,認為符合其相關法令要求,故自即日起撤銷對臺輸越水產品之逐批檢驗措施,並恢復審查我國提送之輸越水產品廠商名單作業,並請我繼續維持相關管制措施以確保輸越水產品符合該國規定。
越南為臺灣水產品(HS03、HS16)的第7大出口市場,去年我國出口至越南之水產品共6,133萬美元,占我對越南出口金額的0.65%。此次越南撤銷對臺灣輸越水產品採嚴格逐批檢驗措施,可減少我廠商通關、檢驗及時間等成本,將有助於我國水產品出口至越南,對臺越經貿關係發展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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