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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變革!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改參加公保

中央社/ 2016.06.30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630 14:22:51)考試院院會今(30)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保險權益分析報告」一案審查報告,決議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由參加一般保險改為參加公保,以保障其參加社會保險之權益。後續應函釋或修正之法規,相關部會將儘速依法定程序辦理。

考試院表示,102年考試院第11屆第244次會議決議,採分階段實施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未占缺訓練,為使占缺與未占缺訓練人員權益趨於一致,自103年度之考試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一律參加一般保險。惟實務運作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因參加一般保險,不得計入分配機關之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者人數,致須繳納差額補助費,以及一般保險之保障較少,迭有機關與受訓人員反映訓練期間保障不足。因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擬具分析報告,提報考試院第12屆第89次會議討論,並經決議交付全院審查會審查。

案經本(105)年6月16日召開全院審查會,審查竣事,審查報告提今日院會討論通過,決議如下:

考量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係屬轉銜成為正式公務人員之階段,且絕大多數受訓人員均及格成為正式公務人員,現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有關該等人員之權益,亦多採「比照」現職人員,其規範意旨較傾向於公務人員區塊,爰同意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由參加一般保險改為參加公保,以保障其參加社會保險之權益。

訊息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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