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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關於開放電子購物販酒政策

中央社/ 2016.04.29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429 09:22:53)財政部表示,行政院於28日院會通過「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主要管控措施包括:1.以電子購物方式販酒業者登記。2.申購者身分識別。3.加註警語。4.付款方式。5.包裝標示。6.交貨方式。7.鼓勵舉發。8.提高罰則等八大措施,當能對購酒者之身分及年齡嚴謹確認與把關。其中付款方式限以信用卡及電子支付機構,初期將以試辦方式,僅開放部分連鎖式便利商店取貨,申購者須於販酒網站登打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並於酒品外包裝明顯標示酒品及申購者姓名,經連鎖式便利商店店員驗證年滿18歲,始可取貨,以防止兒童及少年取得酒品。對於違規販售或交付酒品予兒少之電子購物販酒業者、連鎖式便利商店或其他交貨業者,最重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另為鼓勵踴躍舉發不法,發揮全民監督效果,將發給檢舉人獎金。

至於防制酒駕、酒癮及防制兒少購酒,乃政府重要課題,有賴跨部會共同努力,除財政部規劃電子購物販酒管控措施外,內政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亦訂有宣導、教育措施,爰於推動開放電子購物販酒之同時,基於實體店面與虛擬通路販酒,僅通路不同,其違反規定之可責性相同,罰則應一致處理,以避免實務執行困難。鑑此,行政院已請衛生福利部配套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比照本法提高實體商店違法販酒予未成年人之處罰。另亦請各相關部會賡續精進相關作為,提升輔導強度,並多利用網路宣導,釐清並減少社會疑慮俾共同防制酒害,維護國人健康。

  

財政部同時指出,為因應開放以電子購物方式販酒之管理需要,並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權益,該部後續仍將廣徵各有關機關及團體之寶貴意見,以落實相關配套措施,俾於開放網路販酒同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安全。

新聞稿聯絡人:段科長盛華

聯絡電話:(02)2397-9491轉分機510

訊息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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