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需變更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114 15:47:38)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1月14日舉辦「105年股東會及董事會應注意事項」研討會,以最新實務及法令的觀點,分享105年股東會及董事會因應公司法第235條之員工酬勞的召集程序及議事進行應注意事項,並就公司治理重要變革及趨勢等進行解析與提醒,協助企業就相關議題的實務運作推行順暢並符合法令遵循,研討會吸引逾三百位專業經理人及財會主管與會。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張明輝於致詞時指出,近年來主管機關為提升企業的公司治理、改善投資環境,以增加企業的國際能見度,吸引外資投資我國資本市場,正在大力推動各項公司治理加強機制。因此,如何因應法規及主管機關監理措施的變更,甚至跟上國際脈動與趨勢,已成為現今企業用以掌握機先的關鍵議題。希望藉由本次研討會,能對於重要會議進行的重要法令議題及相關公司治理趨勢,進行廣泛深入的資訊分享與意見交流。
104年5月20日總統令公布增訂公司法第235條之1員工酬勞並修正第235條及第240條刪除員工紅利之規定。而後,經濟部分別發布二次解釋令進一步說明相關規定並要求公司須於105年6月底前依法完成修正章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何淑敏表示,在新法公布後,企業的公司章程應規定,企業若有獲利,須依當年度獲利狀況,提撥「定額」或「定率」作為員工「酬勞」。企業對104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如何分配、公司章程如何配合修正、董事會提案方式、股東會議事程序如何安排等議題,均需要提早作好準備。
另外,何淑敏指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一直是各國政府與民間對企業共同的期待,也是許多標竿企業正在努力的目標,金管會在重申企業應誠信經營之餘,宣布從104年起食品、化工、餐飲占營收50%以上的公司及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的上市上櫃公司,納入首波強制編制企業責任報告書名單。
何淑敏接著說,104年10月份台灣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又擴大範圍,要求股本達五十億元以上未滿一百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從106年起也須編製105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在金管會高度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情形下,何淑敏建議上市櫃公司如果有捐助公益活動的規劃時,也可參考行政院社會企業行動方案,以履行CSR資金活水投入公司型態的社會企業。
訊息來源: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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