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事總處表示,依甫於本(104)年6月29日修訂發布之上開作業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第2項及第17條之1規定,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因人為或意外災害(如本次塵爆事件)有重大傷亡者,得在15日範圍內,由各機關(學校)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止上班登記。當事人並得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辦理請假事宜。人事總處並籲請其服務機關首長能在法規許可範圍內,多予彈性考量,方便同仁請假以照顧其家屬。
考量傷者家屬需投入較長時間照顧及陪伴,爰人事總處表示,公務人員得依上開作業辦法規定,停止上班登記15日。亦請私部門雇主能對其同仁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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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