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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繳了沒?繳稅通知單提醒您!

中央社/ 2015.05.28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528 15:08:00)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4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已於5月2日截止,稅務局於5月22日對尚未繳納者寄送繳稅通知單,貼心提醒尚未繳納者,請持稅單至各代收稅款的銀行及農會繳納。若稅單不慎遺失或未收到,請儘快至該局或各分局申請補發,本次為更方便忙錄民眾,亦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版電腦掃描繳稅通知單上行動條碼(QR-code),連結至本局網站申請補發繳款書。

該局特別呼籲:繳款書合法送達後,如逾期未繳納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而且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最嚴重的是,如沒有繳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路邊停車)被警方或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尚需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特別留意,以免荷包失血。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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