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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對報載「國際訂房網無法管 旅行業批吃人夠夠」之說明

中央社/ 2015.05.13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513 18:28:22)有關報載「國外訂房網站未經許可在臺從事旅遊業務,不受政府法令限制,無須繳稅」,財政部續就所得稅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平臺在臺提供代訂房服務所取得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下列方式課稅:

一、 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其應納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之。

二、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其應納所得稅應由該外國營利事業於申報期限內依規定自行申報,或委託代理人申報繳納。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鑑於近年來網路跨境交易日益頻繁,交易態樣不斷推陳出新,又線上交易之數位商品或服務多屬無實體,交易訊息具隱密性,且消費者多為個人,交易資料蒐集及課稅方式受有限制,目前世界各國均面臨相同問題,並且積極尋求突破性之做法。因此,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網路課稅稅制,該部將配合國際網路交易課稅潮流趨勢,參據歐盟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做法,研議修正相關規定,加強對網路交易資料蒐集及提升所得稅之稽徵技術,以兼顧租稅公平及我國企業之競爭力。

新聞稿聯絡人:賴科長基福

聯絡電話:23228118

訊息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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