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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告今年4月1日電價調降方案 住宅及小商店降幅最高

中央社/ 2015.03.28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328 10:41:04)台電公司依據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104年3月20日決議之平均降幅及修正原則,提報電價調降方案奉經濟部核定,自104年4月1日起實施,本次方案儘量反映平均降幅,所以各類用電降幅差異不大,住宅用電平均降幅為7.55%,工業用電平均降幅為7.31%,商業用電平均降幅為7.36%,修正後的內容摘述如下:

(一) 審定之每度平均電價為2.8852元/度,與基準電價3.1139元/度(即現行電價表計收之每度平均電價)比較,平均降幅為7.34%。

(二) 住宅及小商店用電以照顧民生與節能減碳為原則,兩者用電量330度以下的調降幅度最高,住宅用電量1001度以上及小商店用電量1501度以上則不調整;工商業用電以使用者付費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為原則。

台電強調,本次電價調降方案著重於妥善照顧民生、節能減碳及穩定物價。在妥善照顧民生方面,對於用電量少的弱勢及小用戶擴大調降幅度;另對於用電少的小商店,也擴大調降幅度以穩定物價。至於節能減碳方面,為提倡節約用電,電價調降幅度隨用電量的增加逐步減少。整體來說,用電越省的降幅越大,用電越多的降幅越小,以充分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與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訊息來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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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16759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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