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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載運汽柴油等危險品 最重罰9萬

中央社/ 2016.07.24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4日電)陸客團火燒車的車內殘留證物,今天被驗出有汽油類成分反應。公路總局說,若遊覽車等大客車載運汽柴油等危險品,最重可罰新台幣9萬元。

公路總局說,過去曾有進香客帶著爆竹搭遊覽車,因違反規定,遊覽車公司遭罰,但還未聽過遊覽車有載運汽柴油的例子。

公路總局表示,汽柴油可認定是危險物品,若包括遊覽車在內的大客車違規載運,可依運輸業管理規則,罰新台幣9000元至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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