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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食安管理條例 防化工原料入食品鏈

中央社/ 2016.03.25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5日電)彰化縣政府公告新修正後的食安管理自治條例,衛生局指出,為防堵化工原料進入食品鏈,特別要求化工及食品原料分區存放。

彰化縣政府公告修正的「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共有32條,條文中將主管機關從原來的衛生局提升位階到彰化縣政府,像是衛生局、教育處以及環保局等都是主管機關。

除了提升管理位階外,同時把來源不明食品入法進入規範,食品業者如果販賣或使用不明來源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將面臨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除了來源不明食品外,由於彰化縣曾發生毒豆干事件,修正後的條例也特別防堵化工原料流入食品鏈;彰化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科長林毓芬說,目前縣內約有70多間的化工行,其中約有10間是可以販賣食品及工業用的添加物。

林毓芬指出,業者如果可以販賣食品及化工原料,食品添加物和化工原料的貯放區和陳列區應該要分開設置,同時張貼標示,說明所販賣的化工原料不得作為食品用途,以免當食品業者購買化工原料加入食品時產生權責不清的情形。

林毓芬說,除了防止化工原料流入食品鏈中,條例中也要求食品業者不能向沒有食品登錄的廠商購買食品添加物,且業者所販賣的複方食品添加物應該在外包裝上標示衛福部食品業者登錄平台的產品登錄碼,作為辨識,否則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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