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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退訂比例好混亂 消保官令改善

中央社/ 2015.11.30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30日電)新北市消保官為保障新人權益,日前抽查4大婚宴會館訂席契約,發現業者自訂定退費比例,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要求改善。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指出,由於年關將屆,正是國人結婚辦理婚宴旺季,為保障新人權益,日前指派消費者保護官會同衛生局前往4家辦理婚宴餐廳及會館,抽查有關訂席服務定型化契約及營業衛生。

消保官周繼雄表示,共查核板橋彭園餐廳、新莊晶宴會館、新店京采大飯店及中和華漾大飯店等4家業者,現場查獲營業衛生缺失,都已現場要求業者立即改善或限期改善完畢。

他表示,遺憾的是經過多次行政指導,這次查核仍發現受檢業者全部未依中央公布「訂席、外燴(辦桌)定型化契約範本」有關訂席退定未按比例退費的要求。

他表示,大部分業者以7天契約鑑賞期為退訂標準,逾期不退還訂金或只退50%費用,也有自訂退訂日期的退費比例,甚至還拿餐券做為退費抵用。

他表示,依範本規定,業者收取定金上限不可超過預定總價款20%;當消費者欲解除契約時,得請求退還已繳定金,退還比例以通知業者時間點與預定餐會期日期間長短來訂,若訂席日距預定辦席日達90天以上者,在90天前通知業者解約,業者應全額退還訂金。

他表示,雖然定型化契約範本不具強制性,要求業者應參照範本精神與消費者締約,消費者訂約時可依據範本內容與業者議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他表示,婚姻是人生大事,中央預定明年初頒訂「訂席、外燴(辦桌)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具有法律效力內容後,業者若再違規,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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