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公懲會議決不受懲戒 林陵三:尊重

中央社/ 2015.09.04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4日電)對於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台中市副市長林陵三桃園機場捷運案不受懲戒,林陵三對此說,尊重並感謝公懲會的議決。

曾擔任交通部長的林陵三因桃園機場捷運BOT案雖經司法調查確認並無不法,仍於今年2月間遭監察院彈劾。公懲會日前審議監察院所提彈劾案後,指摘監察院所提彈劾事由並不足採,議決林陵三「不受懲戒」。

林陵三在獲知「不受懲戒」後發表聲明指出,「尊重並感謝公懲會的議決,司法早已還我清白與公道。交通建設對產業及民生均有重大助益,欣見經過當時的努力,桃園機場捷運如今已屆試車階段,也盼各級政府及公職人員未來更能勇於捍衛政策及工程品質,全力推動交通建設。」

台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代表說明指出,全案既曾經司法偵結以查無不法簽結在案,監察院卻又重啟調查並通過具有爭議的彈劾案,此從前次監委投票為7比5的表決結果,就可看出端倪,如今公懲會正式否決監察院的彈劾案,既是還給林陵三公道與清白,也證明時任交通部長時決策適切,才有辦法催生2016年3月即將通車的桃園機場捷運。

卓冠廷表示,依據公懲會作成司法判決的議決書,對於監察院的彈劾案,公懲會查證後,認為林陵三並未如監察院所言,曾主導並運作仲裁庭之組成,決定並無不法或不當;且相關責任係可歸責於長生公司,當時的交通部並無任何可歸責的原因存在。

卓冠廷認為,林陵三當時對交通部的權益也已充分兼顧,監察院的彈劾事由實不可採。整體而言,公懲會認為林陵三並未逾越行政裁量之範圍,亦無任何濫用裁量之情事,具體指摘監察院所提彈劾事由並不足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