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對於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在民國104年4月1日起公告3個月,公告資訊除張貼於該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的公所及村里辦公室外,民眾也可以上該所及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查詢相關公告資訊。
三重地政事務所表示,今年度轄區內公告被繼承人共計144人、土地310筆、建物66棟,其中部分土地位於三重繁榮地區。
公告期間仍未申請繼承登記或未提出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暫緩列管者,將於公告期滿後報請市政府列冊管理,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申請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儲存於專戶,繼承人得依法定應繼分領取,逾10年無繼承人申領該價款者,將歸屬國庫。
三重地政事務所主任邱君萍呼籲,家有祖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繼承人,儘速申請登記,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
如全體繼承人會同申請有困難,可由繼承人之一或數人申請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等繼承人間達成協議後,再行辦理分割繼承,以避免不動產被列冊管理及日後被公開標售。如有繼承登記相關問題,歡迎民眾親洽或電話詢問,該所將竭誠為大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