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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招標 花縣:不適用採購法

中央社/ 2014.09.18 00:00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18日電)花蓮縣政府今天表示,花蓮縣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相關活動,路權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回歸民法自治原則辦理。

舉辦13年的太魯閣峽谷馬拉松,今年因花蓮縣政府招標15年路權,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文往返、爭論不斷,導致報名日期延宕,花蓮縣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就路權招標部分說明,但未提何時舉辦太魯閣峽谷馬拉松。

花蓮縣政府指出,工程會已函覆花蓮縣政府,證明「花蓮縣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相關活動統籌規劃執行專業服務委託案」合法,且花蓮縣政府得本於權責辦理,甄選廠商程序,工程會同意備查。

花蓮縣政府指出,此案將成為公路正義及還路於民的示範模式。

花蓮縣長傅(山昆)萁今年6月中旬公開宣布,花蓮縣政府針對大型路跑、自行車活動統一招標,得標廠商將擁有15年的舉辦活動資格。1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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