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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停車票卡 賠太多可投訴

中央社/ 2014.08.28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8日電)新北消保官今天表示,遺失停車場票卡遭索賠工本費不合理可投訴,日前就有消費者申訴,經協調,工本費從500元降至100元。

新北市消保官陳世欽指出,有消費者在土城某地下停車場停車,於取車時發現遺失停車票卡,業者除要求繳交新台幣20元停車費外,還索取票卡工本費500元。

消費者認為停車卡是普通票卡,非常不合理,於是向消保官投訴。

消保官邀集消費者與業者協商,業者表示票卡遺失需付工本費500元規定,不僅在停車場入口處已有公告,停車票卡背面也已清楚記載,消費者進場停車就表示同意約定。

消費者認為遺失票卡要負責,但一張普通的票卡遺失需要賠償500元不合理,捷運悠遊卡只要押金100元。經協商後,業者同意依消費者所認定新台幣100元的合理費用收取工本費,當場退還消費者400元。

陳世欽指出,票卡工本費因票材質及功能而有所不同,消保官不反對業者向消費者收取工本費,但工本費的收取應該要合理,若業者告示票卡遺失需收取高額賠償,讓消費者負擔顯不相當賠償責任,違反契約互惠平等原則,告示應屬無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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