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局副局長李萬里上午在記者會強調,復興航空發生馬公空難,民航局責無旁貸,後續將重新檢視飛航相關法規,若飛安會調查報告認為事件發生原因與裝設儀降系統ILS有關,民航局將進一步評估。
李萬里說,在飛安會初步調查報告出爐後,民航局將派技術人員小組,到復興航空檢視,「該罰就罰,該停就停,該重訓就重訓」。
李萬里表示,有關事件調查進度,將負責調查的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對外說明,「民航局從來沒有指責機長」,只是說明馬公機場起降的天候標準。
有關復興後續航權申請,根據民航局「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業者有發生航空器失事者,自事故發生日起1年內不得參與國際航權分配,已申請完成的航權不會回溯,兩岸新增航班的分配權利也將受影響。
國內航權部分,民航局表示,航空公司發生事故也影響分配,不過目前國內線已飽和,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