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的美國地方法院發布聲明說,此案達成和解,但未提及條件和金額。路透社獨家報導,和解金額是3億2400萬美元。
此案原定5月底開始審理,在矽谷備受注目。根據法院文件,這場官司若打下去,原告方面將要求陪審團判賠3O億美元,而根據反托辣斯法,賠償金額還可能增至此金額的3倍,創90億美元天價。
數萬科技業員工2011年提起集體訴訟,控告蘋果(Apple)、谷歌(Google)、英特爾(Intel)和奧多比系統公司(Adobe Systems)等業者,指稱它們共謀避免相互挖角,以防引發薪資戰爭。
相關企業高級主管間的電子郵件成為此案主要證據,包括故蘋果公司執行長賈伯斯(Steve Jobs)和前谷歌執行長施密特(Eric Schmidt)的郵件。
「華爾街日報」日前報導,涉案企業高層涉嫌在2005到2009年間串通壓低工資、協議互不挖角。約有6萬4000名美國科技業員工以此舉違反反托辣斯法為由,共同訴請30億美元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