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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扣工讀生 高市罰近2百件

中央社/ 2013.01.22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2日電)高雄市勞工局今天表示,去年共裁罰未依規定給付工讀時薪或未依規定給工讀生休假案共199件,罰款金額超過新台幣400萬元。

勞工局與業者合辦寒假工讀徵才,除了提供學生工讀機會,也宣導僱用工讀生的業者要落實勞基法規定,違者都要依法開罰。勞工局長鍾孔炤說,春節將屆,勞工局會加強服務業的勞動出勤情形,包括長途客運司機的休假、加班等情形,也會抽查工讀生眾多的賣場出勤狀況。

勞工局統計,去年寒暑假,執行工讀生專案勞動檢查,抽查了多家連鎖知名飲料店、複合餐飲店等,業者違法事項以低於基本工資、未給足加班費、超時工作及未給例休假等問題居多,共裁罰199件次,每件罰款從2萬元到4萬元不等。

勞工局說,如果工讀生確實因遲到而未提供勞務,遲到時間可以不計薪資,扣款金額及全勤計算應符合法定時薪109元的比例原則,另外,如果業者規定員工要穿制服,費用應視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的一部分,制服成本不應轉嫁到勞工身上。

勞工局說,春節期間除夕到初三為法定放假日,工讀生工資要加倍發給(時薪應218元以上),每7日要有1天休假;至於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之外,加班費前2小時1.33倍、後2小時以1.66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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