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3月教授涉及假發票案引起社會重視,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教育部擬定的「計畫經費支用彈性案」 8日獲行政院同意,主計及人事總處將配合增訂相關規定。
國科會主任秘書李吉祥指出,在細節確定後,相關規定可望回溯至10月1日生效。
朱敬一表示,為解決機制彈性不足與法治觀念薄弱造成的問題,這次科研經費鬆綁重點為「流用彈性」、「支用彈性」及「強化內控」3方面。
其中,在支用彈性方面,未來計畫經費總額的2%,且每年不超過2.5萬元費用,可放寬檢據報銷。同時,在研究計畫主持人同意下,其額度的全部或部分,可由執行機關學校統一控管。
朱敬一舉例說,研究計畫有時會因研究過程太久,以致公車已收班,需乘坐計程車回家,但目前機制卻無法報銷。考量科學技術環境變動大,經費使用不確定性高,為解決類似問題,才跨部會討論給予部分經費彈性支用的規範。
這項支出用途為與計畫有關的交通或國際交流等支出事項,其出席費、鐘點費、國內差旅交通費及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學者來台工作酬勞等支出標準不受行政院規範限制,但仍需檢據報銷。